单位户籍管理的工作计划
单位户籍管理的工作计划【一】:关于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区各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相关要求,现就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