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投诉中心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我区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解决作风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区投诉中心受理对各行政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公务员即将发生、正在发生、已经发生并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
1、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或公开承诺的服务时限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处理不当引发的突发事件;
3、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班、乱检查、乱报表等行为;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行为;
5、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行为;
6、行政__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7、领导交办的严重影响区域发展环境的行为;
8、其他影响区域发展环境的行为。
第三条区投诉中心的权限
1、责成被投诉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投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被投诉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积极协助、配合对所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
2、责令被投诉的行政机关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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