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创新”(Innovation)这个字眼在当今企业界非常流行,也非常时髦,许多企业都将其当作口号,甚至写进公司的价值主张,但是对它的理
解、认识和实践却是千差万别的。首先,是把“创新”与天才和灵光乍现混为一谈;其次,是一提到创新就会想到新产品的发明创造;最后,
很多人认为创新只是作为一种战术在企业中开展,并非企业的战略问题。德鲁克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1]中指出“创新”与上述误区的不同
在于其是否为客户创造出新的价值。我们推出一项新产品、新服务或一个新流程,要满足客户未被满足的或潜在的需求,让客户满意了,这就
是创新。在实践创新前,了解创新的基本假设非常重要,它是企业开展创新的基础。企业创新的基本假设有以下三条。
1.创新是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
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创新”的概念来源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1883—1950)的创新理论。他认为,创新是指企业家实行对生产
要素的重新组合。它包括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新的产品质量、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
新的供应来源和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一种垄断地位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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