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你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
一、 日期
1、2 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 5%以后,再每增减量 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 2 个至 5 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 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 3 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 3 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
在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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