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数字记忆往往是容易混淆和令人头疼的东西,今天发一份经济法中的常考数字总结,给有帮助的同学。下面是其中的一些内容。需要的同学请下载附件:
 
二、1/2 
1、合伙企业解散确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
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