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投融资中增信意义的价值根基
2025.9.15
“增信”即“增强信用”,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债务人(如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等级,从而降低债权人(投资人)的风险,最终帮助债务(融资方)人更顺利地获得融资或获得更优惠的融资条件。
无论外部增信还是内部增信,其意义在于增加价值创造的机会,而投融资中通过增信创造价值的根基,作者认为就是增强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的对称性。
例如,资产抵押就增强了债权人对融资者经营能力的信心---从而减少了债权人的信息搜寻成本,而融资者敢于拿出身价(甚至全部家当)抵押,也是基于自己对投资机会的充分把握。应收账款、股权、存货、知识产权、提单等权利质押,道理是相同的。
例如,担保,无论外部担保还是第三方担保,就是因有钱的准债权人对融资者的信心不足(即因信息不对称)、而担保人则对融资者比较了解(因而愿意承担这笔或有债务的风险),因而无论是担保人资金流动性不足导致不能亲自下场还是准债权人想让闲置资金生息,担保人的作用是起到了信息中介服务的作用的。
例如,结构化融资(优先/次级结构),优先获得收益(或固定收益者)与优先清偿本金(有限责任股东)的人,是因为其对资金的投资机会相对信息不足,而次级入资者则对项目具有更充分的信息从而愿意承担更大风险以取得更大红利分享机会。
例如,保险,则属于激励信息披露与信息监督的事后信息不对称解决方案,因为保险公司承包后必定对融资者的资金使用与运营进行监督或间接指导或设计对应激励机制。
至于商业银行敢于提供商业票据承兑、信用证服务等等或有债务业务,则既有事先的对当事人信息了解更充分的原因,也有事后具有更好了解信息、监督信息以及激励信息披露的能力等原因。投行业务,也许更具事后之信息激励与激励信息的机制作用。
至于融资者提供强有力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良好的信用记录,本身就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主动行为;而第三方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资信评级以及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第三方的尽职调查服务等的资信证明、资产价值证明、经营能力品德证明等信息中介服务,既有消除事先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也具有消除事后信息不对称的作用。
总之,投融资中增信手段的意义,根基在于消除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激励资金的有效使用与合理分配。风险承担,其实是附带的。真正有效的增信手段,其收益与回报,严格说来不是来自承担风险而是来自解除风险(即创造价值)。那种找冤大头企图转移风险的增信行为或“金融创新”是应该尽量杜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