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维修合同
甲方:磴口县人民医院
乙方:北京聚明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
产品的名称、规格:二氧化氯发生器
600g/h
设备维修
1台。第二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供货单位自行包装,包装材料不另行回收。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北京聚明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乙方托运。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4.接货单位
(或接货人
):磴口县人民医院。
第四条产品的交
(提)货期限:1。产品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按一周内交货。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货款价格:叁万伍仟元整
(大写),
35000。00
元整人民币.
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验收方法
1.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负责验收。
第七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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