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规范返工处理程序,明确责任划分,保证不合格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时,由质检(主管)直接安排操作人员返工。
3。下列情况质检(主管)应开具《返工单》
1)涉及前工序的;
2)涉及材料损失,重新领料的;
3)操作人员不执行上级的口头命令、拖延返工的
4。返工工序
4.1扪工工序
已扪好的皮
/布套需拆下返工,工作量较大的,扪工可以请求主管安排人员协助拆下皮
/布套。需车、裁工序返工但属扪工责任的,由扪工自行到前工序返工并取回。
属车、裁工序责任的由车、裁工序责任人员负责取皮
/布套.需海绵组和木工组返工的,由介绵组;
和木工组安排人员到现场返工。返工完毕经质检(主管)验收后由责任人将返工的木架送至扪位
4。2车裁工序
皮/布套需返工的,由责任车工自行拆线、返工。谁的责任谁拆。
需换皮、换布的,由主管和质检远评审确定责任,责任在车工的,由车工取,送裁片;责任在裁工的,由裁工取、送裁片。
4.3贴绵工序
需返工的架子和包,由原操作人负责返工处理。
需要木工组返工的,主管安排海绵组员工持《返工单》取、送木架.
4.4订架工序
后工序退回返工的,由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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