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确认报告制
推行安全确认报告制,是为了进一步加强
现场管理、促进班组建设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需要。通过
“安全确认报告
”,使其亮出身份,担当责任,达到隐患整改落实,确保安全效果的目的。现对安全确认报告制作出下述规定
:一、安全确认报告范围
(一)井下:掘进碛头、变电所、瓦斯抽放站。
(二)地面:各临时作业点(
5人工作以上班组)。
二、汇报人和汇报要求
(一)汇报人
1.瓦检员。
2.各掘进作业点的跟班队长或班长或安全值班长。
3.各特殊工种(变电所、瓦斯抽放站、炸药库)的当班员工
。(二)汇报要求
跟班副队长在现场则由本人汇报或安排班长、安全值班长汇报。跟班副队长不在现场,由班长汇报或安排安全值班长汇报。跟班副队长、班长不在,由安全值班长汇报。特殊工种两个人
同属一个工种且在同一作业点的由其中一个人汇报即可。一个工作面有两个单位的人员需要汇报时,由距离领导最近的人先汇报,汇报完毕,领导指示后,
另一单位再进行汇报。相关领导、上级检查人员和外单位参观人员超过两个人
以上且同时来到同一检查地点,汇报人只报告一次即可。
三、汇报对象
矿班子成员、广能公司及以上领导、广能公司及川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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