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电气作业程序以及安全管理,确保电气作业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作业以及操作人员
第三条电气作业管理
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7、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8、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9、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第四条电气检修安全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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