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成为监理业的追求目标
工程安全责任问题是一个令人讳莫如深的敏感话题,但目前在业内非公开场也有所探讨
。业界人士认为从法理上讲监理无责任,但达成了另一种共识就是:安全应成为监理业的追求目标。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并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来源于两个渠道:第一个是
法律的有关规定
,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第二个是
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内容。因此这种认识是不妥当
的,将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完全推卸责任
给监理企业是不合适的。
不过,虽然法理上找不到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依据,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其于不顾。从多个视角和不同层面分析,尤其是
考虑到现实和发展的需要,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
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不能说监理企业有控制工程质量之权,却无因过错而承担质量事故之责,所以因质量隐患导致的安全事故,监理责无旁贷
其次,从一些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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