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定义2.1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槽、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2.2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槽、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3.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3.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
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3.2清洗和置换
3.2.1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2.2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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