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停电作业安全交底
1、检测、修理
电气设备时,应在开关及操作把手上悬挂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
2、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电力线路邻近施工时,应在施工线路的各杆塔处做出标记,并设专人监护。
3、在带电区域进行作业时,应当符合
相关规定。
4、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检查与高压线路或设备的带电距离,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设备的措施。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安全措施。
5、低压带电作业时,不得带负荷接续导线。带点更换电器具时,应该先
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带电线路上,应在不受张力等处接续导线,但必须设可靠地旁路线。
6、在相对地电压小于
250v
的电力设备上工作时宜停电。当带点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员,并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1)使用带电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胶
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严禁同时接触带电体和接地体,以及同时接触两个带电体;
3)尚未脱离设备带电部分时,严禁与站在地面上的人员接触和互相传递料具及其他物品;
7、施工线路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时候,应当符合以下
有关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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