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车运输及充灌安全规程
1.槽车的使用运输和检测、修理
必须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业;槽车容器的使用管理和检测、修理
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业。
2.装有低温液体的槽车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一般为一级公路最高速度为每小时
60公里,二、三级公路为每小时
30~5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宜低速行速,应避免紧急制动,严格防范
撞击。3.槽车行驶应避开闹市区和人口稠密区。必须通过时,应限速行驶,不允许随意
停靠。4.槽车输送液体时,要经常监视压力表的读数,严禁超过压力规定值。当压力表读数有异常升高时,槽车应开到人稀、空旷处,打开放空阀,排放涉及区内严禁明火。
5.液氧槽车必须要有
导静电接地装置。
6.槽车只有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充灌场所充灌;充灌时,操作人员必须在
现场。充灌操作应按操作章程
进行,防止低温液体外溢。充灌液氧时,
5米内不得有明火。
7.槽车在连接充灌输液管道前,必须处于制动状态,防止移动;在斜坡处应当设置
防滑块。
8.槽车充灌结束后应当及时
离开,如果充灌工作中断时间过长(过夜或假日中断),应解脱输液管连接。
9.槽车在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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