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高校教育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优秀毕业生选择留校任职。留校任职不仅可以继续深耕学术领域,还能为大学生活增添多种经历和机会。然而,现实中有一些留校任职的问题亟待解决,例如考核标准不明确、发展空间有限等。针对这些问题,各高校也纷纷出台留校任职方案,以促进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本方案旨在通过明确留校任职的考核标准、完善职称制度和发展空间、建立留校任职的良好机制,以推动高校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同时为广大优秀毕业生提供了更多扎实的发展机会。
留校任职考核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试用期和正式担任教职工期间的综合考核。试用期为两年,正式担任教职工期间的综合考核为每两年进行一次。留校人员按照专业身份等各级相应职称的评审标准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合作、社会服务等多方面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评价。
留校任职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职称。职称评审应根据具体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评审标准应体现崭新的工作内容、科研水平等。同时,留校任职人员应当根据履历和工作能力实施岗位晋升。
为保障留校任职人员的发展,应增加可行性的职位比例、提高薪酬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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