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的解决和预防
相较而言,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很难产生
GS僵局,按照施密特和
坦南鲍姆的观点,独裁并不是一种劣势的
GS治理方式,相反它常常是
有效的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如何预防
GS僵局呢? 独立董事制度。
在股东会将权力充分授权给董事会的情形下,设置独立董事并由
独立董事作出最终的决断将有助于避免
GS僵局的产生。独立董事制度
目前在上市
GS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在非上市
GS中,一些
GS也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这从制度上避免了
GS僵局的产生。独立董事不但
在股权对等的股权结构中可以适用,在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为
33.4%
的GS中同样适用,一些小股东所担心的多年不分红,大股东通过关联交
易及高薪回报方式转移利润等情形,通过独立董事制度也能得以缓解。
例如,2011
年9月15日上海复星集团与保德信合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
资的寿险
GS,双方股权比例为
50%比50%。合资GS设9名董事,双
方各委派
3名,另3名为独立董事。这种设计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
GS僵局的产生。
指定临时管理人。
在未设置独立董事的情形下,如果
GS僵局产生,
GS经营陷入
停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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