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保证
航行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准时上岗,坚守岗位,认真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机舱值班人员应当严格按照
“安全操作规定
”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定时对相关设备的运转情况
进行检查。
三、机舱值班人员应当随时
注意车钟信号,正确而快速
地执行驾驶台命令,对有主机遥控装置的船舶,必须注意警报信号。
四、当机舱主要设备出现问题,必须减速或停车时,应当立即
通知驾驶台,经过同意后
,方可减速或停车,但若危及人身和主机安全时,可先停车,但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及时通知驾驶台。
五、值班人员应加强检查,做到
“四勤”(勤看、勤听、勤闻、勤摸),注意检查各运转
设备的油、水压力及温度。
六、运转
中的机电设备每
2小时检查
1次;中轴、尾轴、舵机、空调、锅炉每小时检查1次
,并在《轮机日志》上做好检查记录;各主要阀门,应急设备应每航行班检查1次
,使之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七、轮机长应当依据
规定,在船舶驶经大桥、船闸、重要滩漕、进出港口时,
下机舱检查、监班。
八、值班人员应对掺混装置、加油装置、油管路进行检查,使之保持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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