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起吊、搬运大件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搬运大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章程
。2、起吊、搬运大件时的全过程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监护。
3、起吊大件时,必须按起重操作章程
作业,大件下方不允许有人。起吊承重点应牢固可靠,严禁将承重点设在巷道锚杆上。
吊具(包括绳扣、吊链、吊环、倒链等)应完好无损,非直接工作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
,其吨位必须大于重物的重量。要先试吊高度
100--200mm,
无误后再起吊。
4、利用绞车或滑轮进行拖运起吊大件前
,要对绞车的负荷、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轮的额定载荷进行校核
,确保无误后方可操作。拉移时两头设专人在安全地点站岗
,看好生根和滑轮、行走钢丝绳
,严禁人员进入绳道和拉坏滑轮所能波及的范围。
5、使用用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要有
可靠的支点。
6、由下向上坡或由上向下坡运输大件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可行的防滑防倒措施。
7、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
,设备到位或中间停止时
,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
,应采取防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
,方可拆除起重用具或索具。
8、运输起吊设备时
,禁止任何人随同设备同行升降。
9、禁止人员在设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