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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井上下、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措施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主、副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矸石山火炉灰场设在主、副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的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以内。
3、严禁在主、副井主导风向的上风侧焚烧任何物质。
4、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5、地面设置专用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必须始终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消防管路、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必须始终保持完好。
6、主、副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转和人员通行,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7、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
8、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进行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要有机电、通防、安监等部门审查,再经总工程师批准通过后方能实施,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
9、井上消防材料库有轨道直达井口,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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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下、火灾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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