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的设置符合《规程》第216条之规定。
2.加强防灭火系统的管理,建全井上、下消防水池和消防管路系统,确保消防系统可靠,水源充足,供水正常。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3.井上、下设置的消防器材库,库内消防器材品种齐全,数量符合规定,井上、下有关硐室、井巷防灭火设施,设备齐全,性能良好,安装地点、位置、数量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4.《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中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措施。开掘工作面作业章程必须要有防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5.所有煤巷掘进巷道必须清除浮煤,风筒和电缆要分侧悬挂,消防管路设施齐全。
6.皮带运输机头附近禁止堆积可燃物,机头前后各5米,用不燃性支架支护,并备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司机应经常清理机头前后5米内巷道周壁和电器上的浮煤。
7.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箱)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箱)内,并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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