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及安全要求
1.基坑开挖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设置坑壁支护结构:
(1)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饱和软土;
(4)地下水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2.基坑支护结构,应当依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邻近建(构)筑物、施工环境和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大型深基坑可选用喷锚、排桩式挡土墙等作结构支护,必要时应当设置支撑或拉锚系统予以加强。
3.基坑的支护结构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尚应具备良好的隔水防漏性能。设计时应对安装、使用和拆除支锚系统的各个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验算。
4.对一般较简易的基坑(管沟)支撑可依据已有施工经验,因地制宜地加以设计。
5.采用灌注桩作坑壁支撑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尽量减少打桩时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仪器设备和城市环境的影响;
(2)灌注桩的施工安全要求应按桩基施工的有关要求执行;
(3)在桩附近挖土时,应防止桩身受到损伤;
(4)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应在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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