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证明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与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质量记录、质量体系运行记录与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
职责各部门负责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存贮、保管、处理本部门的质量记录。
4.工作程序
证实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所有记录都要进行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存贮、保 管及处理。
分供方提供的记录也应纳入管理范围。
1.2各部门对接口部门提供的记录也应纳入管理范围。
5.2质量记录的载体能够是书面的,也能够是磁带、磁盘、胶片、照片与硬拷贝、电子 媒体等。
3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规定各类记录的最低储存期。
所有的记录要按各类形存档,记录夹上要有记录标识与种类的目录或者存档方式的 说明。
关于储存期内的记录要妥善保管,封装时要作出标识。
各部门要编制自己的《质量记录清单》。
行政部保留各部门现行记录总览表与其记录的空白格式,当有任何更换时应随时更 新该总览表。
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
操作人员填写记录要清晰及时,不能超过已完成的活动
2个小时。
不能随意涂改质量记录,如涂改则要在涂改处写上涂改者姓名、日期,否则无
效。各部门各自编制所负责的《质量记录清单》,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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