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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出罪事由研究—侧重于司法裁判的视角
出罪和入罪是司法活动中两种既对立又同一的裁判活动。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制度注重入罪而忽视出罪,而事实上,在犯罪认定过程中,要使用二元思维方式,不但要考虑促成犯罪成立的积极因素,还要考虑排除犯罪成立的消极因素,才能体现对人权的保障,实现司法公正。
我国近年来无罪判决呈下降的趋势,但仍存在为数不多的无罪判决。从所接触的无罪判决案件来看,出罪事由包括:因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该当性而出罪;因不存在违法性而出罪;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出罪;因证据不足以及不具备必然因果关系而被判无罪的情形。
表现出法官怠于适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中的出罪规定;对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的前半部分机械地理解适用,导致出罪案件数量有限;出罪判决不多,但出罪的具体事由比较多样性等特点。此外,有的出罪案件存在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罪”的争论。
司法环节的出罪,离不开对现行刑法、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出罪事由的适用。对刑法、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出罪事由的适用,实务中仍然存在具体适用时合法与非法界限认定上的困惑和难题。
我国司法解释对出罪事由的规定,内容则较为繁杂,在为司法实务认定提供标准的同时,需要司法人员进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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