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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入新阶段、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核心任务的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发布了《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政策体系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与针对性,旨在精准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难题,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当前,部分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创新活动时仍存在顾虑。其主要担忧在于:一旦创新成果遭遇侵权,维权往往面临周期长、成本高、举证难等现实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持续投入研发的积极性和对创新回报的预期。《办法》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等关键环节进行系统布局,着力优化整体环境,切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衡付广指出,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将持续提升审查质量与效率,进一步推行按需审查机制,有效缓解民营企业“创新快、保护慢”的矛盾,为技术成果的转化争取宝贵的窗口期。

在保护层面,一方面将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并依托全国已设立的129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提供涵盖快速预审、确权到维权的“一站式”服务;另一方面,积极衔接行政、司法及仲裁等多种纠纷化解渠道,广泛推广调解机制。衡付广表示,这些举措将显著降低企业的维权门槛与综合成本。

针对当前市场中存在的“伪创新”现象——即部分企业为构建壁垒或应对诉讼而陷入“为专利而专利”的误区,导致大量资源错配于低质量申请或非真实发明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启动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强调在申请、审查、代理等环节协同发力,从源头遏制不以实际研发为基础的专利提交以及脱离产业化目标的专利交易行为,从而大幅提高“伪创新”的制度成本。

此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专利审查指南》也明确加强对滥用专利无效制度行为的规制。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蒋彤表示,此举意在维护正常的专利申请秩序,“让合法合规的企业能够安心经营、专注创新”。

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转化与应用,是激发创新活力的根本落脚点。《办法》鼓励民营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实施、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转化。同时支持企业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牵头或加入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加速推动知识产权由“纸面权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变。

在公共服务支撑方面,将进一步完善“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为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发明专利的产业化率已由2020年的44.9%上升至2024年的53.3%,反映出在成果转化端持续发力所释放出的巨大潜力。

综观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出的一系列新政与专项行动,其核心逻辑是以“保护、导向、运用”三轮驱动,系统性引导创新资源流向高质量发展的主航道,畅通民营经济内部的创新“微循环”。这不仅是面向“十五五”时期、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制度安排,也将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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