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眼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掘进工作面为回风联络巷,采用炮掘掘进,经过研究
采用浅眼爆破的方式进行爆破施工,为了确保浅眼爆破的安全性,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炮眼深度小于
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
0.6m
时,但必须符合以下
要求: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
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4、炮眼深度为
0.6m-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1/2。5、炮眼深度超过
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
。6、最小抵抗线不小于
300mm
。7、封泥长度不小于
300mm
。8、每次放炮前瓦检员严格检查瓦斯浓度,若浓度大于
0.8%,则严禁放炮处理。每次放炮后,必须洒水防尘。
9、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10、严格设置警戒,并通知受威胁地点人员撤人。并由班子现场指挥。
11、要确保巷道通风情况良好,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
12、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1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