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成车间设备事故管理细则
第一条生产设备事故是指生产设备在运转
中不能正常运转
,需要停机或修理。包括:
一、生产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停产,并且停机时间和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标准;
二、由于设备的零部件已损坏或失效,但有关人员未能提前发现,造成故障进一步扩大或被迫停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标准。
三、由于违规违章作业
或违规违章指挥
,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或停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
第二条设备故障包括:
一、设备零部件已经失效,但操作者能提前掌握缺陷情况(有记录等凭据)和不正常现象,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相关规定
的操作程序及时停机处理,未造成缺陷的扩大(虽停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
二、虽然造成设备停机,但设备本身并未损坏或损坏轻微(如连续生产过程当中
自动控制系统的各种保护性跳闸继电器触点烧毁等),而又经积极抢修,排除故障所占用时间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三条生产设备事故分类:
一、一般事故:造成连续三班生产的设备损坏,导致工艺线主机停机
4小时(含)
--12
小时;因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含)--30250元
;动力设备(变配电)发生事故,造成公司停电
40分钟(含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