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4
3.对一些缺乏支付依据的付出款项,没有取得进一步证据证实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MY集团与无锡市JK化纤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金额为1819.19万元,但实际对其预付款为3619.19万元,相差1800万元没有支付依据,ZTHZ所审计中却没有对此进行追查。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