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安全通则
1、全厂员工应严格
执行国家劳动安全保护法和各级政府及公司、厂部的各项安全规范制度,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和违规违章指挥
。2、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在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准上岗实习。离岗两个月或改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复工教育和改工种教育。
3、特种工种,一律持证操作(特种工种操作证)。无证操作按违章处理。
4、有使用临时合同工的车间、科室应按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安全管理,有违章违制者,经屡次劝教不改,立即退回生产部处理。
5、离地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一定要系安全带,安全带不用时,要悬挂存放,防止霉蚀并要按照国家
定期试验其强度。
6、全厂所有压力容器(气包、气罐),一定要有安全阀或泄压阀、压力表,并要定期检查、校对。其设备的档案资料,必须齐全。
7、易燃易爆
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消防安全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执行。8、在易燃易爆
的禁火区域,需动火者必须到生产部安全技术科办理动火证。
9、全厂各种车辆,要遵守安全操作章程
和国家交通规则,所属主管不得强迫驾驶人员违规违章作业
。10、生产区域所有防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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