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罐)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
(一)侦察检测
1、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严禁盲目进入燃烧区,可利用望远镜等装备从远处观察。深入燃烧危险区侦察作业人员,三人以上形成侦察小组,穿戴密封的防静电服、鞋、手套、隔绝式空气呼吸器,并用开花水枪或喷雾水枪掩护。
2、必须要使用
可燃气体检测仪从安全区域开始向危险区域渐渐
进行检测,必须进行不间断的侦察检测。
(二)警戒
1、燃烧危险区域,禁绝一切火源、电源、火花和炽热物体;除消防指战员及相关部门
的工作人员、灭火车辆外,禁止一切其它车辆和人员入内。入内人员禁止携带打火机、手机、笔记本电脑、
BP机和非防爆照明灯具等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物件。
2、除进入爆炸危险区域内直接处理事故的消防指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人数限制到最低程度)外,禁止一切车辆和其他人员入内。
(三)处置
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
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对进出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进出时间、钢瓶压力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