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选址的对策措施
项目选址时,应考虑建设项目经济性、技术合理性以及满足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
在安全方面应重点考虑地质条件、地形情况、水文条件、气象等自然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和企业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对策措施的提出应当注意
标准规范的更新情况,像建筑设计防护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总平面布置相关规范的查新。对策措施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
1)自然条件的影响
(1)不得在各类风景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进行项目选址。
不得在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各种滑坡、泥石泥、溶洞、流砂等直接危害地段、高放射本底区、采矿陷落
(错动)区、淹没区、发震断层区、地震烈度高于九度地震区、
Ⅳ级湿陷性黄土区、
Ⅲ级膨胀土区、地方病高发区和化学废弃物层上面建设。
(2)依据地震、台风、洪水、雷击、地形和地质构造等自然条件资料,结合建设项目生产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可靠的对策措施。
如设置可靠的防洪排涝设施、按地震烈度要求设防、放雷击接地工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能完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的补救措施、产生有毒气体的工厂不宜设在盆地窝风处等。
(3)对产生和使用危险危害性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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