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使用规程
除严格执行
GB3787—83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应当执行
我厂以下补充规定。
1.我厂补充规定
(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对工具妥善保管,按照
GB3787—83的有关规定每个季度至少
全面检查1次
。不懂安全技术规程的人不得使用。
(2)使用之前
应检查工具名牌是否与将采用的电源电压相符。如果对使用的电源模糊,则禁止使用。
(3)电动工具应有专用插销。禁止将导线直接挂在电源上。
(4)湿手不准插拔插销或拉合开关,拉合时脸应避开可能产生的弧光。
(5)禁止在负荷的情况下拔插销或拉电源开关,以上工作应在停机后进行。
(6)在使用中发现电气缺陷,应当立即
请电工检测、修理
,否则准使用,禁止非电气人员随意拆修。
(7)进入容器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进入容器设备作业证
”。(8)有关人员在容器内进行检测、修理
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
12伏或24伏的低压防爆灯,在容器外部必须要有
人监护。
(9)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容器内部电线一般不得有接头,外部接头
应使用插头插座或加可靠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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