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方针,保障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有得于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
杭州市建委、杭州市公安局制定的《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结合企业的情况,特制定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审批范围
1、七层楼(
24米)以上登高焊、割作业;
2、地下室焊、割作业;
3、工地烧明火熬、割作业;
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资的场所;
注: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填写一级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审批范围
1、在机修房临时进行焊、割、动火作业;
2、小型油箱存容器;
3、24米以下的登高焊、割、用火作业;
4、已竣工建筑进行修改的焊、割、用火作业;
注: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防火负责人填写动火审批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审批范围
1、钢筋房、电焊房焊、割、用火作业;
2、特殊工种冬季电器保暖;
3、在工地临时搭灶烧开水、热水;
4、其它无危险因素时用火;
注: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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