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工程保修承诺与措施
11。1、保修期及保修承诺
按国家相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完成竣工备案之日起
30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我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的保修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由工程管理部跟踪工程使用过程的质量情况和负责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工程管理部将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地对本工程进行回访,虚心听取业主对本工程质量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并征求业主对我司工作的建议,以促进我司把有关工作做得更好,为业主提供更好的保修服务;
2、在质量保修期内,我司将按照公司和有关规定,承担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保修责任。凡属于我司工程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我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12小时内派人修理.若发生须紧急抢修的项目,我方接到业主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修。一般维修项目,若我司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业主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其发生的维修费用经我司认可后在工程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我司支付;
3、根据本工程室内装修的材料特性,施工工艺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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