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35
此外,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应予追诉的情形。在本案中,MYHD在2004年度报告中做虚假陈述,除违反《证券法》(1999)有关规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外,因其情节严重,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中国证监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07年10月9日,福建省公安厅对MYHD以及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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