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37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1999)第177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MYHD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纪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吴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叶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陈某、黄某,时任独立董事夏某某,时任财务总监姬某某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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