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挖石方安全技术措施
一、洞口及交叉部位开挖
1、洞口削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开挖完成后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并认真做好
洞脸排水、和洞脸喷锚支护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工作。
2、洞口边坡开挖完成后,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在进行洞脸岩石和起始洞段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
3、洞口应当设置
混凝土或钢桁架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小于
5m。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4、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
15m~20m时,应当依据
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
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5、平交口开挖应按照短进尺、多循环的原则施工。支护紧跟开挖作业面,根据开挖揭示的地质条件,采用长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钢支撑、混凝土衬砌等方式加强支护,加强支护范围要大于平交口应力影响区域(一般平交口弧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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