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66
2.行政责任
《证券法》(1999)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股票条例》中规定,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处罚形式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暂停或者取消其发行、上市资格。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形式有: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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