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2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PH基金的股权转让不仅在2004年年底前还未报中国证监会审批,而且截至AX信托2004年年报披露仍未完成审批。而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的有关规定,AX信托无法在2004年度确认PH基金股权转让的收益,这一结果是该项工作负责人刘某和AX信托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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