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252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一)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截至2004年12月31日,AX信托仅收到ZJ公司的股权转让款500万元,截至2004年年报公布日,PH基金股权转让一事仅收到中国证监会受理其股权转让申报材料的通知书,并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不符合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条件。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