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6-4-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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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概念界定:天理与天然强制
天然强制的普适性,源于形而上的客观正义与自然法则,对所有主体一视同仁,在客观层面维系普遍公平。<br>
而人为强制的所谓普适性,源于形而下的特定主体的主观意志,其核心目的在于满足特定主体的特殊利益需求,并对具有同类需求的其他主体施加强制性排斥,具备鲜明的排他性与不平等性。二者分属客观正义与主观独断的对立范畴,本质截然相反。<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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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二元对立最典型的表现,是独断主体对权力形成制度化排他性独占,而非通过制度化定期更替与流动,实现权力向全社会开放共享,由此形成权力独享主义,与权力共享主义的原则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