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676
《股票条例》第7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该条例规定,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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