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契约法研究的需要,麦克内尔将合同分为古典的、新古典的和关系的,在20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关系合同(relational contract)的概念。他区分了分立的(discrete)交易和关系交易,认为合同关系(而不是分立合同)是社会交换行为的主导方式,对任何类型的合同,一个正确的研究方法的核心是认识到所有交易在社会关系上的嵌入性(Embeddedness)(Macneil, 1998)。在经济学中,金德伯格(Goldberg, 1976)和威廉姆森(Williamson, 1976)最早注意到了古典合同和关系合同的区别(Furubbotn and Richter, 1998, 20),而威廉姆森理论影响更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