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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8 13
2007-05-05
最近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力而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一楼的业主虽然不乘坐电梯,但也要缴纳电梯维修费用。大家看看怎么解释这种规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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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5 22:39:00

法律条文能这么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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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9 15:06:00
看到标题就知道是拿《物权法》做文章~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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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9 17:19:00

说不清楚

有时法律不是好玩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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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3 16:39:00

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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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5 23:27:00

一楼有座电梯的权利 只是一般人不会行使这种权利 但费用还是得收 就像不打电话 月租的手 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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