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业永续》伊万·兰兹伯格 著 商务印书馆

姚虹
兰兹伯格把对未来的愿景解释为企业前进的驱动力,这种愿景经过多年的磨砺,把每一代企业接班人的个人梦想凝结成一个共同的集体的梦想,不断地激励着家族企业中一代又一代的人。他将这种愿景称为“共同梦想”。
伊万·兰兹伯格在过去的15年中,为全世界超过150家的家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他的研究成果全部集中在《家业永续》当中———一本关于家族企业如何解决接班人问题的书。人们通常认为,家族企业的接班模式无非就是从一个控制型所有者到另一个控制型所有者的“CO—CO模式”,但兰兹伯格发现多人领导的家族企业形式也普遍存在,并且非常良好地运营着。
兰兹伯格用大黄蜂的例子来说明家族企业看似怪异却往往很奏效的管理结构。按照动力学原理,大黄蜂的结构根本就不能飞,但事实上它却照样能飞得很好。共同管理的可能性正越来越被认可。兰兹伯格的一次问卷调查结果表示,正在实行所有者控制制的大部分企业倾向于发展为兄弟合作制,而正在实行兄弟合作制的企业大部分希望保留和发展这种形式。
他紧接着细分了各种接班类型,从“纯粹的模型”意义上讲,家族企业至少有三种基本的所有制结构:所有者控制制、兄弟合作制和家族合作制。复杂的所有权形式让接班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相对于所有者控制制企业,多领导的家族企业不仅要注意代际问题,还要处理复杂的同代之间的关系,而采用进化或退化接班方式则不可避免地要遭遇结构冲突———毕竟采取各种不同所有权形式的企业在管理艺术上完全不同。当接班进行时,结构冲突总是难以避免。兰兹伯格提出了一些在接班旅程中“亘古不变”的问题,如年青一代如何取代老一代的控制权,如何考察接班人的能力,如何确定领导结构,如何设定甄选标准等。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作者提出了“共同梦想”(shared dream)。兰兹伯格把对未来的愿景解释为企业前进的驱动力,这种愿景经过多年的磨砺,把每一代企业接班人的个人梦想凝结成一个共同的集体的梦想,不断地激励着家族企业中一代又一代的人。他将这种愿景称为“共同梦想”(shared dream)。在伊万·兰兹伯格看来,梦想没有目标明确,但它却能在更深的情感层次上起作用,让人们明白“为什么延续这个企业对于家族而言是重要的”,它能赋予人们行动以意义和动力。
当然,这种“共同梦想”的产生是很复杂的,兰兹伯格将“共同梦想”的形成过程形容为“一场地壳板块运动”,这需要持续的交流。而代际之间梦想的契合程度来自父母梦想的连贯性和阐释梦想的清晰程度。个人梦想必须得到尊重,否则,被埋葬的个人梦想会像幽灵似的徘徊在不甘不愿的接班者心底,在未来的某个时候跳出来,充当不稳定的导火索。因此必须进行愿景规划,至少让家族企业中的年轻人对“我究竟想做什么?”“我想从家族企业里得到什么?”这样的问题有明确的答案。
共同梦想,要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要随时评估和充实这种梦想。兰兹伯格在书中屡次提到的隆巴尔迪家族就曾经遇到过梦想调整的状况,在1994年的一次组织再造中,由于家族成员意识到家族利益损害到自己的经济利益,使得潜伏的矛盾暴露出来。这几乎让整个家族走向崩溃的边缘,幸运的是他们最终决定重新点燃他们的“共同梦想”。必须要确保合作者们有合作的能力和合作的共同愿望,他们相互了解,并且具备社会心理学家莫顿·多伊奇(Morton Deutsch)所说的那种精神:“你的成功也是他的成功,他的失败也是你的失败。”
当“共同梦想”得到明确,生物钟驱动着接班的到来。兰兹伯格对接班时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从人的发展和生命周期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的发展界定为四个阶段,即年轻的商业家族,中年及管理进入,共同工作,离任和接管,共同工作阶段是父母向孩子灌输技能、经验和价值观的最好时期。戴维斯(Davis)和塔格瑞(Taguiri)的研究表明,一生中父子的关系并不是一直稳定的,随着特定时期面临的发展问题而发生改变。在共同工作阶段,父亲进入中年,儿子到了乐于学习的时期。
兰兹伯格意图说明环境对于接班的影响力。关于接班人的培养,伊万兰兹伯格的建议是,要从小就播下共同理想的种子,且父母要懂得言传身教,让孩子懂得家族的传统和价值观。作为最终掌权的需要,年轻人必须加入公司锻炼,这个时候需要制定准入条件,即所谓“心理契约”,让他们明白自己该干什么。在兄弟合作制和家族合作制中,年轻人的工作必须得到公证的评价。年轻人加入公司可能引起公司高管对于自身地位的恐慌,也可能带来家族中的紧张感,这是接班过程中必须要注意解决的问题。为接班人选择合适的老师同样重要,通常情况下,选择非家族高管来培养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因为父母通常会因为情感因素而降低对接班人的要求。
杰克·韦尔奇曾参与到GE的前董事长兼CEO雷金纳德·琼斯(Reginald Jones)建立的“新人”计划中,他曾描述他选择继任者的工作时,认为这是他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一件事,也是面临过的最困难、最痛苦的选择。他说,“整个过程几乎使我发疯,给我带来了无数个难以成眠的夜晚。”对接班人来说,被考核的过程无疑是相当痛苦的。对接班人的考核必须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因为实践证明,太短的时间会让接班人感到被抛弃,而过长的培养时间往往会损害接班人的激情。
这些不代表接班工作的完成,治理是成功接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后者恰恰是大部分的家族企业最缺乏的。兰兹伯格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原因在于家族企业的领导者因为从公众公司的角度去理解治理问题,而忽视了家族和股东表达自己意见的需要。兰兹伯格提出建立三大机构来实现公司的治理,即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家族理事会。兰兹伯格将公司的资产形容为一架波音747客机,股东要求飞行员能胜任工作,但股东没有进入机舱驾驶飞机的权力。董事会作为监督公司运营、确保企业健康运营的机构,决定飞机究竟运输什么东西。家族理事会则作为明确家族的价值观的组织决定方向的正确。




《组织变迁的社会过程:以社会团结为视角》,李汉林、渠敬东、夏传玲、陈华珊著,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

吴强
社会团结,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最早见诸国内的公开出版物,还是2003年“非典”危机期间。其时,有学者倡议危机时期的社会团结。不过,此前,社科院社会学所李汉林等人于2000年立项,开始题为“组织变迁的社会过程”的研究。这是国内学界第一个以“社会团结”为视角展开社会变迁的研究。社会团结这一概念也随着他们的同名研究著作的出版,被正式引进中国知识界。
主持这一研究项目的社科院社会学所的资深研究员李汉林,是1970年代末第一批公派留学生,有着德国比勒菲尔德大学的社会学博士头衔。比勒菲尔德大学社会学系由欧洲著名社会学家卢曼一手创建,是帕森斯功能主义社会学的欧洲重镇。在上个世纪末中国学界开始重新重视欧洲的社会民主思潮和实践之后,由他来组织这么一个研究项目,当然再合适不过,而且有着远远超出社会学研究本身的意义。
在这本书中,李汉林等提出了一个社会团结的指标体系,包括社会失范、不满意度、相对剥夺感、组织认同、社会支持与垂直整合等,围绕现有以单位为主体的、以所有制来划分的社会组织内部以及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组织团结,来观察社会变迁过程中传统社会组织与制度变迁的关系。应该说,这样的研究无论是方法还是理论上都有创新之处,在大规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突出了社会变迁中的个体对组织和社会环境的关系依赖与认知改变。其结果,如作者所说,既超越了制度主义的范式,又证实了现有社会组织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稳定意义。
作为国内单位制度社会学研究的先驱,李、渠等人这项历时四年的实证研究,集中在人们对既有单位组织关系的团结认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有其理论连续性,也对应着社会变迁的连续过程。但是,其结论的保守与社会团结所包含的社会创新这一理论预期之间的反差,却多少令笔者感到沮丧。他们对组织团结概念的设定和强调,已经从方法上限定了社会团结在更大范围的可能,从而影响学者、公众和决策者的社会团结意识本身;而这一社会团结意识的走向,包括研究者们所关注的意识形态,却关系着社会的重新组织。换言之,对社会组织有怎样的认识,便有怎样的社会团结。他们所定义的组织团结,已经潜含了结论的保守。
如作者们介绍的,社会团结这个概念,源自法国社会学家杜克海姆1893年《社会的劳动分工》所提出的社会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适用于传统社会或者小型社会,比如费孝通所说的中国人伦的亲近远疏的“差序格局”;有机团结则指现代社会分工下的社会各部分的整合。虽然最初只是一个社会学术语,用来衡量不同阶级、不同种族、不同地区、不同性别等等几乎所有社会分层、社会类别之间的整合程度,但是,相比另外两个抽象的概念———社会正义或者社会公平,社会团结有着更强的可操作性和更广泛的可接受性;所以,一经问世,就被重视阶级合作(而不是第三国际的阶级斗争)的欧洲社民党人整合到社会民主理念中,成为欧洲福利国家讨论与制定社会政策的具体目标和动员工具。在德国,社会团结不仅被写进基本法、作为“社会国”理想之一,而且融入德、法主导的欧盟的社会纲领和欧洲宪法文本中;对于普通民众,社会团结不仅作为主流意识形态术语而耳熟能详,而且因为“团结税”的存在和缴交,在日常生活中承担着社会团结的责任。
事实上,在欧洲,我们能够发现一个社会团结存在着异常丰富的实践层次:有关社会团结的制度、政策和认知,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福利国家体制和社会福利制度,而且涉及社会组织的方方面面,比如共同参与制、工会制度这样的经济民主形式、鼓励外国移民与族群融合的制度、维护家庭价值的儿童津贴和单亲补贴的社会政策,甚至包括创造儿童与老人共享的公共(游戏)场所,以及在欧洲或者全球范围内促进社会团结的政策与组织,等等,不一而足。社会团结帮助国家介入到企业、家庭和几乎所有社会领域,主导了公共政治的社会民主方向。若从制度主义的角度看,社会团结一经接受,其本身就变为一个制度创新和社会创新的机制,不断更新着社会组织。在这个意义上,从组织演变来看,不仅福利国家本身,欧盟也不过是欧洲范围内社会团结的代理人。
对照这样的社会团结,再看《组织变迁的社会过程:以社会团结为视角》,其中的社会团结视角未免太过狭窄,其中对社会组织的理解也局限于中文语境下传统的单位或者政府与企业部门等等,没有看到更大范围的社会组织创新或能改变既有的社会团结认知、增进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社会团结。比如,发展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与非盈利组织)对教育、医疗、环境、扶贫、救助等社会问题的缓解。又如,把改革并建立全民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及相应政府部门职能的调整,作为更大范围的社会组织建设,代替传统的单位组织的团结功能,也就是从带着浓厚传统社会机械团结向大社会的有机团结转变。这样的社会团结意义上的社会组织转变,大概才是我们今天正在经历,也期望实现的社会转型吧。

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 (马英九)
希波克拉底告诉他的学生,若不能立下“视病犹亲”的医者誓言,就没有资格来学医术!法律人呢?被社会寄予无穷厚望的法律人,当他们还是青涩学子,还在学校孜孜狳岬氖焙颍在法律专业传授之前,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法律学子,立誓秉心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否则即不配学法!
“我常会回想自己法律人生涯的抉择过程,如果让我以目前的心情与现有的认识,重新选择法律人生的话,我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
看到陈长文先生在书末的自白,我不禁想到与先父一段长达三十多年的辩论。记得在大专联考填志愿时,对于要读什么科系,我和父亲有了一些不同的意见,父亲希望我学政治,我则希望学法律,但最后父亲接受了我的意见。然而,嗣后的三十多年,父亲常常认为我法治观念太强,司法性格太重,守经有余,权变不足。我则认为近代中国积弱不振,跟法治不彰关系重大,故“非过正不足以矫枉”。
三十多年来,我们谁也没说服谁,2005年11月1日,父亲因心肌梗塞,在家人的陪伴下,溘然长逝,结束了85年精彩的人生。从此再也没有人可以和我辩论这个问题了,每思及此,心中犹痛。
如果,要我以和陈先生同样的自白问自己的话,我想,我会选择和今天一样的法律人人生。因为那不只是个人的兴趣性向,我也深信,选择这样的人生,对我而言,会是为社会贡献服务的最好方法。
带着深深期待的生气
本书作者陈长文先生及罗智强先生,都是我十分熟悉的人。陈先生是我敬佩的台大及哈佛的学长,后来我们都参加哈佛同学会及国际法学会的工作,先后也都担任过会长或理事长。身为红十字会总会会长、台湾最知名的法律事务所———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长兼执行合伙人,以及坚持不辍的投入法学教育工作超过三十载的法学教授,陈先生虽然在法律专业领域和律师事务所治理的表现上极受推崇,但在法律人心中,他最特别之处反而不是他的法律专业,而是他那种怀持悲悯、坚持正义,那种柔如水却又坚如钢的高尚品格!
我常常看到他很生气,但那是一种带着深深期待的生气,一种恨铁不成钢的生气,他对法律人的期待极深,他觉得法律人可以也应该要表现得更好,这也是为什么他总是穷尽所有力量,一再大声呼吁法律人要深切地反省、改变。一再地提出他对台湾法治与法制建设,怀带理想却不失务实的衷心建议。
有一次我还调侃他:“看来法律人主政下的经济真的很不景气,所以身为台湾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执行长兼执行合伙人,竟然还有闲暇时间和心思力气,周周月月对两岸关系、法治建设和弱势关怀等议题发表宏论啊?”当然,调侃归调侃,其实我心中对陈先生的佩服是很难形容的。在台湾,法律人的专业训练大致受到肯定,但较为人所遗憾的则是那种专业的“冷漠”,而我相信,这也是法律人在社会中表现不如人意的原因之一。而陈先生既专业,复对社会充满热情,积极参与的行动力,在冷漠挂帅的法律人文化中,犹显可贵!
而另外一位作者罗智强,最初是透过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所办的河洛语杯辩论比赛认识的,智强是辩论协会的理事长,对推广河洛语的活动付出了许多心力。而在我参与中国国民党主席选举时,智强也在我准备电视辩论的过程中,提供了许多重要帮助。嗣后,为了落实在主席选举时我提出成立中国国民党青年团、加强青年工作的政见,智强也费心参与筹备青年团,担负规章制度草拟的工作,并担任发言人。
诚如陈先生在本书自序中所说的,智强是一位热情洋溢又多才多艺的年轻人。口才佳、文笔好,做事执著认真而负责,对社会怀抱崇高理想。也难怪智强会长期地担任陈先生的助理,这一对师徒,在很多地方实在非常相似,我很好奇,这些相似是志同道合,还是智强受到陈先生耳濡目染的教化结果?
这本书,就是这对法律人师徒发于肺腑,对法律人所提出的诸多掷地有声的批判与建言。
人的光明,法的黑暗
这是一本发人省思的书,不只法律人该看,非法律人但关心台湾法治发展的普罗大众也该看。在书中的第一章,作者即下了一个相当震撼的标题:“人的光明,法的黑暗?”文中反讽地指出,法律人地位日隆,但法律尊严却荡然扫地的荒谬现象。书中语重心长地指出:“社会如此善待法律人,法律人自己呢?又做出了哪些事情,对整体社会以德报德呢?当法律人担当政府重要职位之后,法律人治出了什么样的国家?……‘法律人’的光明时代已经来临,但如果法律与正义却因为法律人的光明,而沦入更黑暗的世界,那么‘法律人的光明’将只是一个丑陋的假象。”
这段话,许多法律人听来可能觉得十分刺耳,然而事实摆在眼前,加上近来司法也屡受质疑。无论如何,这代表法律人的“整体”必然出了一些很严重的问题。所以才会无法稳固社会对法律人“正义守护”的形象认知,甚至在某些层面不断地制造负面示范,乃至于带来危机与灾难。
但两位作者并不仅仅疾声批判,而是以“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责难性的问句作为起点,从许多法律人的表现,逐步地析理,试图点出病征、找出病因,并且提出具体的改革建言。
我认为,法律人要扭转社会印象,重建一般大众对法务及法律人的信心,面对的是一个结构改造、态度改造的工程,而这个工程庞大、复杂但却刻不容缓。这其中至少包括三个重要的层面,也是本书一再强调的重点:法律人的反省自觉、制度的变革、法学教育的重新思考。
首先,在法律人的反省自觉方面。我觉得,法律人表现若有不佳,其中一部分的原因,实际上是导源于“人性”,而不单单是法律人特有的属性。譬如说,本书中所一再批判的法律人“乡愿”及“同道相护”的性格,对一般人来说,中国传统强调圆融和事的文化,本就很容易出现类似的习惯。
乡愿是法律人无法容忍之恶
然而,“人性”并不足以作为法律人自我原谅的借口,法律人必须体认自己的特殊位置与特别的公益责任。以司法工作者为例,打击不法、抑阻贪腐是司法人最重要的天职之一,本着这样的职责,不论对象是权是贵,是否是法律同业同道,都必须等而视之,乡愿在一般人身上或可谅解,但在法律人身上就是无法容忍之恶!
很遗憾的,法律人在这方面的自觉似乎不够。翁岳生先生曾说:“我国的司法没有优良的传统。”对于这句话,我有很深的感受。13年前我就有类似的强烈感觉,我看到的司法工作者固然多为宵旰不息、工作勤勉的公务员,但态度却相当保守,对于自我的使命感也有不足。13年后,司法工作者的习惯风气改变了多少?从社会目前对司法的评价看来,似乎不容乐观。
如果人性是其一、自觉不够是其二的话,那么居上者的不良示范,则是一个加重因素。主政者经常性的言词反复,对于法律也习作选择性的权宜解释,这些都在伤及法律的庄严性,当主政者带头轻弄法律时,又如何叫一般民众相信并尊重法律呢?这些年来,台湾的民主固然进步了,但法治观念的落实,显然还有一段路要走。要知道,流失法治的基底,民主是无法长久维系的。
许多人批判我“不够权谋”、“太过拘泥法律”,但我真心认为,台湾过去的混乱,正是部分政治人物太过权谋,把法律当成可以恣意操纵的权力工具的结果。我怎么可以再重蹈覆辙呢?
人性善恶,制度适足以彰扬
其二,在制度改革方面。人性之善,制度适足以扬之;人性之恶,制度亦足以彰之。倘若制度设计不良,则法律人纵有福国之心,亦难施淑世之力。而这也是两位作者在本书中,不断地以对各种不同的法律人角色反省为起点,所想要点带的观念。
而这本书在批判之余,对于制度改革也提出了相当多务实的建言。例如,在检察改革的部分,作者提出了双轨制的概念。在重要“政府首长”涉及不法的侦办调查上,作者认为,要检察官对抗影响其升迁考核的权力掌握者,有人性上的困难,这时应该设计一个类似美国曾采用的“独立检察官”机制,以限事、外部聘任(非从原有的检察系统中选任)、不受行政节制的方式,进行个案调查。但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作者则认为基于权力制衡的考虑(太过独立的检察机关,也可能因权力而腐化),检察机关仍应受到行政机关的监督指挥。
其三,在法学教育的重新思考方面,我和作者的见解一致,现今的考试主义必须受到适当的调整。这样的调整不代表废弃考试制度,但必须重新检讨其运作机制。举例来说,作者认为大幅提高律师录取率,表面上使得律师的进入门坎降低,却反而可以灌入更高的竞争因素,使律师的质量提高,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考试的干扰性,减少法律系学生受缚于考试主义,而对于非考试领域的知识漠不关心的现象。此外,本书也点出了对于法律教授的期盼,作者认为,要打破法律人的专业冷漠,得先从打破法律教授的冷漠开始做起,教授法律的老师,必须以身作则,主动而积极地关切台湾的法治脉动,对法治议题适时严肃表态,对于社会上,特别是政府官员的不法作为,本于知识分子的良知提出严厉批判。当学生濡染老师的热情,自然有助于养成法律学生不冷漠、关心参与社会的积极性格。
平衡的辩护:司法资源不足
除了上述几点意见外,我想为法律人,特别是司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做一些平衡的辩护。其实,就我所见所识的司法人员,在表面上崇高稳定的工作背后,大部分司法人员所付出的辛劳,用焚膏继晷、鞠躬尽瘁来形容,大概不致为过。然而,非常令人遗憾的是,即使这些司法人员如此辛劳,社会的肯定却似乎未成正比,我们必须严肃看待这样的矛盾。其中显示了社会投入的司法资源显然不足,使得司法官负担了超越“人”所能负荷的案件量,这是司法人员办案、审案质量不能满足社会期待的根本原因。
但如果把问题带到“资源”的问题时,我们就会发现,这就不再单纯是“司法问题”,而是治理问题了。因为,社会上受苦于资源不足的部门,并不是只有司法部门,还有社福、治安、教育、公共建设等部门。近年来台湾的财政窘困,资源不足的危机,已全面性地波及到各个公共部门。换言之,政府的治理不彰,经济难以提振,财政收入就会受到影响,回过头来的核心问题将是:台湾迫切需要一个拥有充分治理效率与效能的“治理机构”。
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
最后,我想引被尊为“医学之父”的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著名的医生誓词部分内容,作为此文的结论感想:“视彼儿女,犹我弟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做诱奸之事。”
“视彼儿女,犹我弟兄”,这充满着同理心的誓词,淋漓展现了希波克拉底那种父母医者的宽大仁心。除此之外,誓词中还有一段很特别的内容,希波克拉底告诉世人,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向他学习医术,而他提出的条件是:“如欲受业,必须立下相同的誓言!”
我常在想,医生与法律人其实是非常相像的。
医生的工作是消解病苦、救人性命,是何等的崇高!而法律人的工作则在于解纷止争、辨分是非,乃至于断人生死,是何等的重要!
就如本书中所引纪伯伦的箴言:“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之处,就可以碰触上帝的袍服。”法律人的工作,本应是上帝的权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能不戒慎?能不恐惧?
然而,作为医生,有这么一篇流传千古、撼动人心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成为医生行医济世的指引明灯,而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在哪里呢?
希波克拉底告诉他的学生,若不能立下“视病犹亲”的医者誓言,就没有资格来学医术!法律人呢?被社会寄予无穷厚望的法律人,当他们还是青涩学子,还在学校孜孜狳岬氖焙颍在法律专业传授之前,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法律学子,立誓秉心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否则即不配学法!
在我看来,本书的两位作者,就是希望透过这本书,严肃而诚恳地向所有法律人道出:法律人应有的“希波克拉底之誓”是什么!
(本文作者为中国国民党前主席)
《家业永续》一书副标题是——家族企业如何成功地完成代际传承。
这本书我曾介绍给几位朋友看过。世界上的企业诸如日本的松下、丹麦的乐高、德国的宝马、瑞典的宜家、意大利的皮埃特罗、美国的庄臣父子有限公司等公司其实都是历史悠久的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何以难以传承?成功实现了传承的企业又有什么秘诀?看看这本书,对我国家族式企业发展很有意义。
看见那些报表的数字就头疼,想去将这本“故事书”找来读读,或许会让我会有兴趣的。
“而代际之间梦想的契合程度来自父母梦想的连贯性和阐释梦想的清晰程度。个人梦想必须得到尊重,否则,被埋葬的个人梦想会像幽灵似的徘徊在不甘不愿的接班者心底,在未来的某个时候跳出来,充当不稳定的导火索。因此必须进行愿景规划,至少让家族企业中的年轻人对“我究竟想做什么?”“我想从家族企业里得到什么?”这样的问题有明确的答案。”——使家业永续。
讲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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