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评析 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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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41号公告《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以下简称政策),公告内容有六条,核心内容是:决定从5月20日起对83个编号目录的钢材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只限于一般贸易出口贸易方式的企业须向省级发证机构申请,所列钢材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许可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同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该公告发布后市场存在不同看法有的甚至出现误解,钢铁股股价表现似乎受到此消息压制,为此我们与中钢协的相关领导、出口商及出口量较大的主要钢铁上市公司充分交流了看法,总体认为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