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乐天在2005-4-23 10:47:00的发言:关于组织与制度的关系
在制度经济学家中,对于组织是不是制度一直存在分歧。这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即肯定的观点和否定的观点。持肯定观点的主要代表有:康芒斯、舒尔茨和拉坦等。康芒斯说:“制度——这三种类型的交易(指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合在一起成为经济研究上的一个较大的单位,根据英美的惯例,这叫做‘运行中的机构’。这种运行中的机构,有业务规则使得它们运转不停;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为制度。”[1]可以看出,在他看来,组织内的业务规则是制度,各种组织(如家庭和公司等)也是制度。舒尔茨也持组织就是制度的观点,他在谈到制度的类型时,把合作社、公司、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站等各种组织都当作制度。[2]拉坦则明确指出:“制度概念包括组织的含义。”[3]
持否定观点的主要是诺思、柯武刚和布罗姆利等。诺思明确指出,要将制度与组织区分开来。组织是在基础规则即制度约束下,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创立的个人团体。制度类似于运动员的比赛规则,而组织则是运动员在该规则下为赢得比赛胜利,把其策略和技能加以组织或模型化的方式。制度是“基本规则”,这一规则不仅创造了一系列机会,也形成了约束,组织是在既定约束下为了捕捉这些机会以实现一定目的而创立的。组织的存在和演进受到制度的根本影响。[4]柯武刚与史漫飞也认为组织不是制度:“普通英语的习惯用法经常将这里所定义的制度与‘组织’混为一谈。组织是对资源的系统安排,其目的在于实现一个共同目标或目标集。因此,公司、银行、政府机构是有目的的组织,而基督教的‘十诫’和交通规则却是制度”。[5]布罗姆利在《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一书中对拉坦和速水将组织当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型提出了质疑。他说:“如果对制度的定义不能对作为‘便于协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则和准则’的institutions与作为诸如市政委员会、大学、教堂、农业研究所和其他政府机关之类组织的institutions作出区分,那么就有理由对建立在这一概念之上的制度创新模型抱谨慎态度。……认为这个制度创新模型可以把市政委员会——或者市政办事机构同样看作是一个institution,就是否认该模型有任何意义。如果说想为市政委员会的变化建立一个模型,那又有什么意义呢?人们为其建立模型,或者试图解释、预测的是市政委员会运行规则的变化,或者是它沿袭的确定我相对于我植树邻居的法定地位的规则的变化。”[6]
第二种观点即认为组织不是制度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各种组织内部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作为规则的制度,但组织本身不是制度,因为,组织机构往往是具体的。例如,微软作为一个国际上著名的大公司,它是一个典型的企业组织,我们能不能说微软是制度呢?显然不能。这里,人们所以会将组织看作制度,主要是没有将组织与组织制度区分开来。所谓组织制度,指的是有关组织这种主体的构造形式或结构的内部规则,它是不同组织区分开来的依据。例如,政治组织与经济组织所以不同,就在于其内部构造规则不同。同样是经济组织,由于内部构造规则不同,有不同的性质,有些是盈利性的企业组织,有些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组织也因为构造形式不同而分为多种。如股份公司制度与独资企业的制度就不同。
布罗姆利下面这段话说得很有道理:“学校、企业和期货市场……这些组织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有界定它们的一套工作规则。一家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而存在只是因为有一套工作规则(所有权)定义什么是以及什么不是一家公司。期货市场、学校和医院同样如此。……在制度中有两类工作规则和社会组织有关:⑴通过社会其他部分界定一个组织的制度;⑵描述出组织内部特征的制度。这两类制度可以在权力授予法、宪法、地方法规、宪章或者组织的行政法规中找到。就公司的例子而论,第一类制度说明想成为并保持一个公司要遵循的必要步骤。第二类制度说明应如何指派雇员,如何保存会计记录,如何作出行政决定等诸如此类的工作。前一类制度通过更大的团体来界定公司,而后一类制度则决定公司的结构。”[7]
[1]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86页。
[2] 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载于《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53页。
[3] 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载于《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29页。
[4] 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7页。
[5]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3页。
[6] 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8~30页。
[7] 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54页。
乐天对正反方观点的整理非常清晰,给小弟进一步阅读实在是指明了方向。
反对将组织与制度等同的理由很明确,组织是有目标的,而制度却只是一些规则而已。
支持将组织与制度等同的理由却不是很清晰。你给出了他们的原话,但我不知道这些话是否能表达出他们的真实观点。由于没研读过其中的一些文献,这里不敢随便评论。希望你能附上你的精彩评论。因为,从他们说的这几句话中我并不知道他们对其说的组织和制度是如何定义的,显然不同人对组织和制度的定义可能是不同的。谢谢!期待你更精彩的评论!也期待高手参与这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