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haojumping在2007-7-14 2:14:00的发言: 如果竞拍物是N,竞拍者是M,M>N,且竞拍者的支付意愿是按顺序排列的,且所有人都知道对手的支付意愿,那么均衡价格应该就是第M-N个竞拍者的支付意愿(加一)。不过这个难道不是很明显么?问题是1、信息不公开怎么办?2、竞拍者对于其他人的理性程度的判断,即是否确认对手也是理性的?难道不是很像SMITH的DOUBLE AUCTION结论么?
老兄好!谢谢老兄回复!
1、“均衡价格应该就是第M-N个竞拍者的支付意愿(加一)”,或许就是正确的。假定是正确的,但是兄弟有一个疑问:这个特定人的支付意愿,是否在N当中,都如此呢?是否在拍卖当中得手的人,都按这特定人的支付意愿,来作为一个统一的等同的价格呢?如果是的话,那么这个等同的价格,N个、N次都如此的价格,是否是合理的?如果是合理的,是否是可行的?
2、信息不公开问题,可以假定不存在。如果能够分析信息充分的情况,就利于分析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了。
3、各个竞拍者对其他人的意图的判断,应当不是问题吧。假若能解决上述1的问题,我们可以假设这些竞拍者是具备充分理性的,是容易取得共识的,是能够自发采取共同的最佳的策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