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与法学的关系应当在于,经济学分析商品效用,法学分析权利与义务,所分析都是人与人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的关系,用理论的概念的形式表达出来,就是对商品价值的概括。即,所谓商品价值,就是对商品享有的权利。只有确定某一商品归谁所有,才能确定它究竟有多少效用。否则,商品效用因人而异,是无法确定的。当人们不知道某一商品归谁所有时,人们也无法确定该商品的效用。
因此,所谓商品价值,就是以商品效用计量的对商品享有的权利。当这个权利以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计量时,被计量的权利就与商品效用共同构成商品价值。
科斯的深刻之处,是把法律分配的权利引入经济学,而不仅仅是提出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