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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8

郎咸平:中国在法制化未完善前一切MBO都该停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0418 05:38 每日经济新闻

  在肯定《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同时,他表示国企最大问题在于管理团队不够市场化

  冯桔 霍中彦 NBD上海报道

  MBO“铁杆”反对者郎咸平,昨天在谈及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

让暂行规定》时表示,“一切法规的前提都是规则”,《暂行规定》的制订走出了MBO法制化的第一步,值得肯定。不过,对于MBO本身,郎咸平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即中国在法制化未完善前,一切MBO都应该停止。

  昨天,郎咸平以授课人的身份出现在复旦大学总裁高级研修班上。在听完郎咸平的“海尔曲线MBO”案例之后,一位学员就国企MBO问题提问:如果国企股权不能向管理层出售,那么还有何种机制能够更好地激励国企的管理?

  郎咸平依然一贯的快人快语:“我一直提倡严刑峻法。”他表示,法律总是以规则的形式最先出现的,国资委的新规定是法制进程的第一步,这是非常正确的决定。郎咸平表示,中小型企业的MBO要有条件地进行,但是至高无上的原则就是必须以法制化为前提。

  但他认为,除非新的规定能够堵住所有漏洞,确保国有资产不被侵失,否则一切MBO都应该停止。早在去年,郎咸平于“七问格林科尔”之后撰文表示,我国根本没有正确认识MBO的本质。“简单地讲,MBO就是一个掠夺国有资产的最好方法,政府有关单位一定要立法禁止。”

  “产权无关论”仍是郎咸平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2003年初,郎咸平就抛出过引起轩然大波的“国有银行改革与产权无关论”,论证了其公司治理比产权更重要的观点。他收集了全世界78个国家958家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和经营利润的资料,发现国内外民营金融机构股权的大小和上市银行的经营绩效无关。

  郎咸平表示,此前管理层最大的决策失误,就是对国有企业的“抓大放小”。“抓大”使行政命令过分干预;“放小”则使国有资产流失。而现在决策层提出,国有企业必须留在有竞争力的行业。郎咸平进一步指出,对于国内大型企业来说,应该退出的不是产权,而是政府的行政命令。国企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管理团队不够市场化,股权在谁手里不是具有竞争力的关键。

  关于激励管理团队,郎咸平认为,可以通过职业经理人团队的市场化达到目的。聘请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国有资产,应根据能否使资产增值的标准来评估业绩,业绩好高薪奖励,一年2000万元或更高都没问题;不行,就直接下课。“大胆一点假设,我们可以用能干的民营企业家来管理国有企业。”

  对于目前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现状,郎咸平昨日再度提到了他的“保姆理论”:国有企业管理层只能是国家资产的保姆,而非主人。“中国国有企业的MBO,无一例外资金都来自上市公司内部,这本身就是怪事:一个保姆工资200元,可以把主人价值1万的家作价600元,轻松地用3个月时间从保姆变成主人。”

  郎咸平质问:“国企有哪个老总可以比GE的杰克·韦尔奇更能干?他退休后也仅有1亿多美元,国企老总凭什么拿走一家公司?”

  郎咸平认为,产权改革的前提应该是保护国有资产,而不是流失。而某些国企管理层为了达到MBO的目的,处心积虑践踏国家资产,使产权价值大大低估。

  郎咸平回应了对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难度的担忧。“国企的管理者连从国家嘴里挖肥肉这样高难度的事情都能做,如果说职业经理人市场化很难的话,那还能难得过盗窃国有资产吗?”他引用美国白皮书资料称,中国对美国最具威胁的就是国企。科技的创新和推动需要政府参与,国企是一个很好的平台。“理想的状态是,国企民企同台竞争,大型国企不得MBO,但整个经理团队是必须市场化的,这才是关键。”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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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8 19:41:00

回复:(newidea)[转帖]郎咸平:中国在法制化未完善前...

到底是法律先行还是产权先行,哈佛大牛Shleifer认为偏重于后者,因为我们不能等一切制度完备之后才改革,确立私有产权是推动改革的动力之一。本人对此观点不作评价,因为没有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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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8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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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9 07:09:00

今天国有企业也好,民营企业也他们能够发财是靠他们的合法能力取得的吗?

从今天暴露出来的上市企业造假和欺诈股民,欺诈贷款的想象.

难道他们没有利益政策和资本做过行贿受贿吗? 没有利用违法手段获得过无穷无尽的贷款吗? 没有压榨员工吗?

他们凭什么要无偿占有国家和民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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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9 11:00:00
到底是法律先行还是产权先行,我觉得依照目前中国的法治情况,应该法律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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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20 16:33:00

关于郎先生的的话:当然郎先生说的是很有道理的,资本主义社会,很多就是产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这个确实是很重要的,管理者必须定期向产权的所有者报告情况并绝对为他负责,谁的业绩不好就让他下课,这样避免了腐败,才能让人才能专注与技术而不是专注于与领导的关系,出现社会的不良现象,导致不良的风气.当然任何一个规定的制定,实行都是有难度的,这个是没有什么怀疑的,但是正如先生所说这样的难度是值得的,这样说只是一个借口罢了.应该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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