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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好
法规的实行必须以尊重宪法为前提
法的价值在于:自由,公正,秩序。
在不保护公民自由的条件下倡导的秩序,也是没有意义的。
可以采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管理办法,并且要对已经造成的损失给与赔偿。
为什么只有出租房装??当地居民犯罪的也不少,当地居民房也应该装。官里面也有不少贪官犯罪,因此官住的地方也该装。再进一步,犯罪的大都是中国人,国此中国人的住宅也该装。
如果只装客厅也不行,犯罪分子可能从窗户出入,在卧室谋划犯罪,因此卧室也应该装,同样,厕所等各地方也不应轻视。为防止罪犯躺在被窝里谋划犯罪,床上也就有监视。哈哈,中国终于有一项世界领先的创造了。特区又走在前面了,大家可随意看片了
感觉双方的出发点,都可以说是好的。问题是双方的本身议政力量不均衡:
百姓和官府目前,不是平等主体,在针对法规的讨论中,明显失衡,以至于法的价值不能正确体现。
中国的法治环境落后,民主风气不好,所以类似这样的“利益”交易,没有形成一个科斯所表达的一个正确市场,倒过来让行政部门垄断了。
行政部门这样做,需要补偿平民,但是平民的bargaining Power太小了。